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子公司”或“被担保人”)申请银行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开展融资活动提供新增担保3.5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 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被担保人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263,445.08 105,448.63 75,487.94 10,401.03 上述担保中,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融资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类金融机构协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上述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1,7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3%,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6,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华宇园林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 35,000 万元的担保,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