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增资及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拟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2,000万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拟以华宇园林13,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华宇园林增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华宇园林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3,856,38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0,999,992.6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7,273,856.38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3,726,136.26元人民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修改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1 55,000 33,000 (PPP)项目2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 48,680 29,0003 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000 6,0004 偿还银行贷款 10,100 10,100 合计 119,780 78,100 其中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2,000 万元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华宇园林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华宇园林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华宇园林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公司及华宇园林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2、华宇园林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拟以华宇园林 13,000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宇园林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 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 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宇园林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4,450,754.82 2,097,777,101.11 负债总额 1,579,964,440.47 1,247,219,369.23 净资产 1,054,486,314.35 850,557,731.88 营业收入 754,879,386.81 780,927,703.05 净利润 104,010,302.84 135,349,281.4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华宇园林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华宇园林增资使用的募集资金来源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以及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提高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增厚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华宇园林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增资,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系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华宇园林增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华宇园林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华宇园林增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丽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且已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东兴证券同意丽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