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73,571,086 股增加至 877,427,46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作出相应修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太阳能发电销售”(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条款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3,571,086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73,571,086 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7,427,468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77,427,468 元。 二、原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73,571,08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73,571,086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77,427,46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77,427,468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三、原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销售。 四、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 上述内容需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为准,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五、备查文件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