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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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的补充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8),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现就该公告所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协议主体 1、甲方: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行政中心 授权代表人:陈天一 2、乙方: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四村155号7-1 法定代表人:汤于 二、协议签订背景 甲、乙双方坚持“政府引导、民资引入、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各方就共同合作开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旅游小城镇、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在内的总体打包项目达成共识,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内容 1)各方合作将立足于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文化产业、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旅游小城镇、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在内的总体打包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基金合作。 2)产业引进。由乙方主导实施,引入理论研究、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环境生态、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健康产业、休闲娱乐、产业园区、智慧城市等产业。 2、合作总投资规模约为20亿元人民币。 3、项目模式 (1)PPP模式:各方根据不同的PPP项目的具体需要,共同发起设立项目公司,国有平台占股20%,华宇园林占80%,华宇园林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为项目的主导方。该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运营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合法方式成为各PPP项目的工程业主,整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产业引进和施工总承包等全流程运作。届时,各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签署组建项目公司的相关协议。 (2)政府购买方式:投资收益不高于8%/年。此投资收益仅为双方初步商定范围,具体投资收益以PPP招标文件规定及各方后续签署的有关协议为准。 (3)关于项目实施期限的说明 本项目由政府牵头实施项目立项、可研、环评、规划、拆迁等前期工作,预计前期工作需1-2年,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项目总体实施期限约10年。项目具体合作期根据本协议项下各方开展合作的各PPP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其他事宜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指定相关主体进一步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细化本协议约定,顺利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城市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难度等客观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协议中合作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存在项目实施和结果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合同要求,导致项目延期交或终止合作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需要资金较大,而项目回收期较长,将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存在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4、受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调整因素的影响,拟投资总额20亿元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公司的实际订单和实际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确认。 5、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形成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具体合作内容、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项目实施方式主要采取PPP模式,项目建设期及回收期相对较长,项目建设期及回收期各期收益相对平稳,且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华宇园林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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