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10 月 20 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成立时间:2002 年 9 月 24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号:5101310000119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至 2018 年04 月 17 日止)、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773,571,08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34,806.56 231,735.84 11,6085.40 9,211.61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子公司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叁亿贰仟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1%,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