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5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481,695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