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议案内容请见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