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 时,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 2016 年下半年度向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1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