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1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