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收到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送达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东兴证函(2016)22 号】,东兴证券指定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丁雪亮先生、覃新林先生履行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东兴证券此前已安排保荐代表人王璟先生和任兆成先生负责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为保证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安排保荐代表人丁雪亮先生、覃新林先生接替王璟先生和任兆成先生负责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丁雪亮先生和覃新林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后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9 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丁雪亮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丽鹏股份(002374)、华英农业(002321)、湘潭电化(002125)非公开发行项目;丽鹏股份(00237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覃新林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英农业(002321)、丽鹏股份(002374)、天业股份(600807)非公开发行项目;丽鹏股份(002374)、尤洛卡(30009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