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10-1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兰坤等 5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一)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公司经与特定认购对象协商一致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予以体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及公司与兰坤等 5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书等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秦 华 秦书尧  王全宁 2015年10月15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