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通知,孙世尧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孙世尧先生于2015年6月25日将其持有的442万股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号)《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7号)。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股价下跌增加质押物,孙世尧先生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持有的170万股本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补充质押,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4%,本次补充质押的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