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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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0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支持和保证华宇园林业务开展进程,股东孙世尧以借款形式向华宇园林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支持,借款期限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10月11日,借款年利息率按7.98%执行,借款利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华宇园林向大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孙世尧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汤于先生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大股东向华宇园林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被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汤于 注册资本:壹亿零柒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2001年06月15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三、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股东孙世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并持续看好华宇园林未来发展。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华 宇 园 林根据自身需要,与公司大股东公平协商的结果,借款年利息率按7.98%执行,借款利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大股东向华宇园林提供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其向大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充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华宇园林接受大股东孙世尧先生提供的财务支持。 特此公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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