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1、本单位/本人与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单位/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产品份额的情形; 3、本单位/本人投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421 号资产管理计划”系完全以合法、自有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丽鹏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4、本单位/本人与丽鹏股份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421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丽鹏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单位/本人亦不会与丽鹏股份及上述人员形成关联关系或成为丽鹏股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承诺函签字页,无正文)资产委托人(法人、其他组织):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罗南玲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27 日(本页为承诺函签字页,无正文)资产委托人(法人、其他组织):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罗秋玲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27 日(本页为承诺函签字页,无正文)资产委托人(法人、其他组织):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刘玉芝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