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时间:

丽鹏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15-07-27
  承诺函 就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为丽鹏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成员,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认购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4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德-香山3号”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承诺函签字页) 承诺人: 孙世尧 于志芬 孙鲲鹏 孙红丽 霍文菊 2015年7月27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