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本公司就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认购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4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德-香山3号”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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