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时间:

丽鹏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15-07-27
  承诺函 本公司就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认购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421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德-香山3号”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