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已成立“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现我公司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在丽鹏股份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将足额募集到位。 3、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与丽鹏股份、丽鹏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丽鹏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4、我公司与丽鹏股份、丽鹏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丽鹏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5、我公司、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与丽鹏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关联关系。 6、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委托人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丽鹏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丽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丽鹏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丽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7、锐懿资产-锐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丽鹏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承诺!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