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接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已于2015年7月16日将质押给齐鲁证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孙世尧先生于2014年7月15日质押给齐鲁证券860万股股份,已于2015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500万股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剩余360万股股份于2015年7月15日到期,已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4%。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