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丽鹏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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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1)。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丽鹏股份,证券代码:002374)自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7日,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2015年6月30日停牌以来,公司(甲方)主要就2015年5月25日签署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签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5)),即以自有资金与刘虎军(乙方)、兰坤(丙方)共同发起设立移动互联媒体合资公司事项进行积极磋商,经反复论证、沟通, 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1、关于增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已公告的《签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35)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由于前期合资公司二维码只限于在甲方的主要产品酒类包装瓶盖上应用,后经过充分调研,应用范围可以拓展到其他领域,如化妆品等。因此原计划的注册资本远远不能满足未来投资需求,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到 2 亿元人民币,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2、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合资公司纳入本公司并表范围。已公告的《签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5)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45%股份,委派2名董事,乙方持有合资公司45%股份,委派2名董事,丙方持有合资公司10%股份,委派1名董事。本公司对合资公司不构成控制地位,后经过积极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及相关安排的协议书》,将合资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就拟披露的重大事项磋商、审议完毕,并就该事项达成最终意见及签署相关协议。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有关本次重大事项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其他交易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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