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以自有资金与刘虎军(以下简称“乙方”)、兰坤(以下简称“丙方”)共同发起设立移动互联媒体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 经各方充分调查、论证及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一致认为前期公告的《签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5)中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不能满足后期实际运作需要,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按照同比例增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到 2 亿元人民币。 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