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4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50,531.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27,207.63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2,720.7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192,554.44元,减去本年度已经分配利润9,570,461.45元,本年度期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6,516,579.86元。 结合 201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所指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014 年度,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华宇园林目前仍处于产业高速发展期,预期 2015 年业务对流动资金有进一步需求,因此公司 201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