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50,531.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27,207.63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2,720.7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192,554.44元,减去本年度已经分配利润9,570,461.45元,本年度期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6,516,579.86元。 结合201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15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预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姓名 职务 年薪(含税)(单位:万元) 于善晓 监事会主席 9.768 曲德堂 监事 10.152 梅 焕 监事 7.488 本预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