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接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的通知,华宇园林与安徽蓝城佳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佳园”)签订了《萧县岱湖新城湿地公园施工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 一、协议方基本情况 1、甲方:安徽蓝城佳园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萧县龙城镇柏星小学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园 2、乙方: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汤于 二、协议签订背景1、萧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的《萧县岱湖新城岱湖湿地公园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确定的“岱湖湿地公园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共同合作,约定委托浙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服务。2、甲方系浙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履行上款协议而设立的投资主体,并与萧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7日签订的《萧县岱湖新城岱湖湿地公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3、乙方作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选定为岱湖湿地公园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为 了 明 确双方职责,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框架协议书。 三、协议主要内容1、萧县岱湖新城1200亩的岱湖湿地公园及周边总长约17.95km的五条道路(岱湖路、岱河路、湖滨路、黄安路、兴业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三年,工程造价总额约为6.5亿元。协议明确各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保密及其他约定等。 四、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项目还需签订具体的方案、合同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五、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由于该项目尚未完成最终方案设计及签订正式合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子公司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萧县岱湖新城湿地公园施工框架协议书》 、 《 萧县岱湖新城湿地公园 投 资 合 作 框架协议书》、《萧县岱湖新城湿地公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