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同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目前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20% 20% 3 年以上 100% 100%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号、39 号、40 号、41 号七项新会计准则具体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20% 20% 3-4 年(含 4 年) 30% 30% 4-5 年(含 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的影响如下: (1)、公司合并报表调整内容: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内容报表名称 报表列示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10,550,000.00 -10,550,000.00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的对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1000 万元和对成都合并资产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负债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550,000.00 10,550,000.00 鹤山分理处 55 万元的长期股 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2)、公司母公司报表调整内容: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报表名称 报表列示项目 调整内容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的对四川融圣投资管理股份母公司资 有限公司 1000 万元的长期股产负债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00 10,000,000.00 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 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 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 影响如下: (1)、公司合并报表调整内容: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列示项目 调整内容 称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 15,885,833.33 15,885,833.33 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 其他流动负债 - 1,444,166.67 1,444,166.67 报的政府补助,追溯调整至 递延收益项目列报,一年内 合并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330,000.00 -17,330,000.00 - 摊销的递延收益调整至其他 产负债 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表 其他流动资产 37,597,275.60 37,597,275.60 原在应交税费项目列报的待 抵扣增值税及预缴税金,追 应交税费 -31,201,917.33 37,597,275.60 6,395,358.27 溯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列报。 预付账款 26,037,960.95 -7,713,682.00 18,324,278.95 原在预付账款项目列报的预 付土地设备款,追溯调整至 其他非流动资产 7,713,682.00 7,713,682.00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2)、公司母公司报表调整内容: 单位:人民币元报表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列示项目 调整内容称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益 - 15,885,833.33 15,885,833.33 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 其他流动负债 - 1,444,166.67 1,444,166.67 报的政府补助,追溯调整至 递延收益项目列报,一年内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330,000.00 -17,330,000.00 - 摊销的递延收益调整至其他 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母公司 其他流动资产 32,795,417.15 32,795,417.15 原在应交税费项目列报的待资产负 抵扣增值税及预缴税金,追债表 应交税费 -31,201,917.33 32,795,417.15 1,593,499.82 溯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列报。 预付账款 26,037,960.95 -6,723,682.00 19,314,278.95 原在预付账款项目列报的预 付土地设备款,追溯调整至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23,682.00 6,723,682.00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 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 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 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公司实际业务的发展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及为了适应公司实际业务的发展对会计估计进行适当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