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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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丽鹏股份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海霞  史宇 电话  0535-4660587 0535-4660587 传真  0535-4660587 0535-4660587 电子信箱  haixia5229@sina.com shiyu5490@sina.com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1)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297,803,174.66 297,962,288.09 -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861,909.89  18,949,439.07 -2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173,942.23  16,985,071.54 -22.4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520,067.87  12,007,238.47  154.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 2.35% -0.5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260,893,759.18 1,267,562,988.59 -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4,010,209.55 808,718,761.11 0.65%(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804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孙世尧 境内自然人  22.57% 43,200,000 21,600,000 质押  8,600,000 烟台坤德投 境内非国有  6.67% 12,765,000 资有限公司 法人 孙鲲鹏 境内自然人  4.57% 8,740,000 6,555,000 质押  8,640,000 孙红丽 境内自然人  4.51% 8,640,000 霍文菊 境内自然人  4.51% 8,640,000 8,640,000 质押  8,640,000 曲维强 境内自然人  4.27% 8,176,680 4,088,340 烟台明华投 境内非国有  3.90% 7,459,974 资有限公司 法人 于志芬 境内自然人  2.63% 5,040,000  0 质押  5,040,000 大连禾恩贸 境内非国有  1.61% 3,085,200 易有限公司 法人 亳州市古井 玻璃制品有 国有法人 1.20% 2,289,229 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孙世尧系于志芬的丈夫、孙红丽及孙鲲鹏的父亲,于志芬系孙红丽及孙鲲鹏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母亲,孙红丽系孙鲲鹏的姐姐,霍文菊系孙世尧内弟之妻,孙世尧、于志芬、霍文菊、 动的说明  孙红丽和孙鲲鹏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如有)(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014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尤其是酒行业一片风声鹤唳,大范围下滑的特殊时期,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80.32万元,同比减少0.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86.19万元,同比下降21.57 %。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鲲鹏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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