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58 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汤于、汤洪波、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灿金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全体 58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华宇园林 100%股权,同时向孙世尧等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774.3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丽鹏股份将持有华宇园林 100%股权。 根据丽鹏股份与华宇园林 58 名股东达成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6.98%,计 101,553,993 股。同时,丽鹏股份拟向孙世尧等 9 名特定投资 者 发 行 股 份 不 超 过 3,669 万 股 。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增 加 至329,653,222 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认购新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1 孙世尧 1,000 2 孙鲲鹏 3 霍文菊 4 孙红丽 合 计 2,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交易前持有丽鹏 交易前持有丽鹏 交易后持有丽鹏 交易后持有丽鹏 股东名称 股份股份数(股) 股份股权比例 股份股份数(股) 股份股权比例 孙世尧 43,200,000 22.57% 53,200,000 16.14% 孙鲲鹏 8,740,000 4.57% 13,240,000 4.02% 孙红丽 8,640,000 4.51% 10,640,000 3.23% 霍文菊 8,640,000 4.51% 12,140,000 3.68% 于志芬 5,040,000 2.63% 5,040,000 1.53% 合计 74,260,000 38.79% 94,260,000 28.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汤于以其持有的华宇园林 46.89%股权认购本次丽鹏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交易完成后,汤于将持有丽鹏股份 49,066,58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88%。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 2014 年 7 月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