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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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3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丽鹏股份股票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孙世尧身份证号: 37063119470305****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政和街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 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于志芬身份证号: 37063119470623****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政和街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 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孙鲲鹏身份证号: 37063119770718****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政和街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 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 霍文菊身份证号:  37063119640213****住所: 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 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名称: 孙红丽身份证号:  37063119710318****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8 号盛世嘉园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 1 号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7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鹏股份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的前置条件为丽鹏股份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证监会的核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 释 义 ........................................................................................................................... 5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 的情况 ................................................................................................................................... 9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计划 ................................................................................. 10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 12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16 二、本报告书文本 ............................................................................................................. 16附表 ......................................................................................................................................... 17  第一节 释 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 指 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 制人 控股股东 指 孙世尧 上市公司、丽鹏股份 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华宇园林 指 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指 丽鹏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宇园林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 汤于、汤洪波、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 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富 恩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灿金道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钊、黄玲珍、黄涛、 赖力、丁小玲、张丽洁、罗光英、戚建良、欧明、王代全、 李胜利、刘冲、朱吉英、诸霏霏、曾凡芹、徐文蕾、杨华 交易对方  指 平、黄灵筠、钟和平、沈华彦、陈玉忠、陶勇、唐俐、黄 泽群、钱堤、邱方丽、汤露华、刘昌香、喻晓、陈明华、 谢林希、袁秀英、南旭东、陈亚玲、邓英杰、邢世平、周 武华、徐榆疆、李昌华、王饶、雷小梅、李建国、李中洪、 毛红、张文全、许美赞、李云国、郭丽娜、赵树香、李雪 梅、杨杰、李灿58名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 本报告书 指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的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丽鹏股份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山东丽鹏股份 《资产购买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8名股东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世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认购协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孙世尧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世尧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63119470305**** 住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政和街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1号  通讯方式  0535-46611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丽鹏股份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1 月 董事长  持有丽鹏股份 28.04%股权 丽鹏股份 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1 月 董事长  持有丽鹏股份 22.57%股权 丽鹏股份 2013 年 11 月至今 控股股东 持有丽鹏股份 22.57%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丽鹏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孙世尧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二)于志芬 1、基本情况 姓名 于志芬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63119470623**** 住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政和街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1号  通讯方式 0535-46611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无 无  无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丽鹏股份及其子公司外,于志芬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 (三)孙鲲鹏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鲲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63119770718**** 住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政和街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1号  通讯方式 0535-46611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丽鹏股份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1 月 副董事长 持有丽鹏股份 5.61%的股份 丽鹏股份 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1 月 副董事长 持有丽鹏股份 4.51 的股份 丽鹏股份 2013 年 11 月-至今  董事长 持有丽鹏股份 4.57%的股份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丽鹏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孙鲲鹏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四)霍文菊 1、基本情况 姓名  霍文菊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63119640213**** 住址 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1号  通讯方式  0535-46611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丽鹏股份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1 月 监事会主席 持有丽鹏股份 5.611%股份 丽鹏股份 2012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监事会主席 持有丽鹏股份 4.51%股份 无  2013 年 11 月-至今 无  持有丽鹏股份 4.51%股份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丽鹏股份及其子公司外,霍文菊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五)孙红丽 1、基本情况 姓名  孙红丽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63119710318****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盛世嘉园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丽鹏路1号  通讯方式  0535-466112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无  无  无 无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丽鹏股份及其子公司外,孙红丽未参股或控股其他企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丽鹏股份基于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宇园林 58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宇园林 100%股份,根据丽鹏股份与华宇园林 58 名股东达成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99,860 万元。丽鹏股份合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23.02%,计 22,983.63 万元;合计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6.98%,计 101,553,993 股。 丽鹏股份拟向孙世尧等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不超过 3,669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7,774.33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拟用于收购汤于等58 名华宇园林全部股东持有华宇园林 23.02%的股份,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华宇园林营运资金。其中,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合计认购不超过 2,000 万股。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丽鹏股份与华宇园林 58 名股东达成的《资产购买协议》,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6.98%,计 101,553,993 股。同时,丽鹏股份拟向孙世尧等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不超过 3,669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认购新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1 孙世尧  1,000 2 孙鲲鹏 3 霍文菊 4 孙红丽 合 计  2,000注:于志芬系孙世尧之妻,孙鲲鹏系孙世尧之子,孙红丽系孙世尧之女,霍文菊系孙世尧内弟之妻。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交易前持有丽鹏 交易前持有丽鹏  交易后持有丽鹏 交易后持有丽鹏股东名称 股份股份数(股) 股份股权比例  股份股份数(股) 股份股权比例 孙世尧  43,200,000  22.57%  53,200,000 16.14% 孙鲲鹏 8,740,000  4.57%  13,240,000 4.02% 孙红丽 8,640,000  4.51%  10,640,000 3.23% 霍文菊 8,640,000  4.51%  12,140,000 3.68% 于志芬 5,040,000  2.63% 5,040,000 1.53% 合计 74,260,000  38.79%  94,260,000 28.60%二、本次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7 月 30 日,丽鹏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丽鹏股份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丽鹏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7.57 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丽鹏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所认购的股份自丽鹏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支付方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丽鹏股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丽鹏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丽鹏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世尧及其家族成员于志芬、孙鲲鹏、孙红丽和霍文菊合计持有丽鹏股份 38.79%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孙世尧: 于志芬: 孙鲲鹏: 孙红丽: 霍文菊:  签署日期:2014 年 7 月 30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二)丽鹏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二、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丽鹏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31 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处丽鹏路 1 号股票简称  丽鹏股份 股票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 孙世尧名称  住所 政和街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 于志芬名称  住所 政和街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 孙鲲鹏名称  住所 政和街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 霍文菊名称  住所 革庄村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8 号盛世 孙红丽名称  住所 嘉园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否□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74,260,000 股  持股比例: 38.79%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20,000,000 股 变动比例:-10.19%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 94,26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8.60%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 备注: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为丽鹏股份股东大会批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证 监会核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孙世尧: 于志芬: 孙鲲鹏: 孙红丽: 霍文菊:  201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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