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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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3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公司”)拟向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58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宇园林 100%股权并向孙世尧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丽鹏股份将实现从单一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防伪瓶盖制造行业向先进生产制造与园林绿化产业并行的双主业的转变。本次收购将调整优化丽鹏股份的收入结构,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减轻丽鹏股份受国家宏观经济和白酒行业波动的影响。 同时,鉴于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拟由孙世尧等关联方认购,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葛江河 吴贤国  王全宁  201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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