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5 月 12 日上午 8: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5 月 9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