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409,2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4 孙世尧 2 01*****193 曲维强 3 01*****693 孙鲲鹏 4 01*****669 霍文菊 5 01*****398 于志芬 6 00*****413 孙红丽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咨询联系人: 李海霞 史宇 咨询电话:0535-4660587 传真电话:0535-466058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