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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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的要求,对丽鹏股份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丽鹏股份已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报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文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丽鹏股份填报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丽鹏股份董事会已按照深交所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报了《自查表》。 2、丽鹏股份董事会填报的《自查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实际,不存在隐瞒、疏漏等情况。(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 磊  张育庆  201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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