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丽鹏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对丽鹏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和信专字(2014)第00001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通过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年末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现场察看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询问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等方式,对丽鹏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丽鹏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 磊 张育庆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