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世尧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2,33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孙鲲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2 选举张本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3 选举邢路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4 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5 选举李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6 选举罗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葛江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2 选举吴贤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3 选举王全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于善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82,336,6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33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张知学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