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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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1-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329,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11月8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5,350万股。 2011年5月,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增至8,560万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28号),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20,738,461股,于2012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由85,600,000股变为106,338,461股。 3、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经2013年5月8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总股本106,338,4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1,409,229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七名对象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华基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市古井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取得的丽鹏股份的股票自发行完毕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12个月,即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329,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家。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备注  份数量 售数量 1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0,000 9,000,000  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5,400,000 5,400,000 (有限合伙) 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60,000 4,860,000 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60,000 4,860,000 注1 5 宿迁华基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60,000 4,860,000 6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60,000 4,860,000 注2 7 亳州市古井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489,229 3,489,229 注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 1 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 2,880,000  2,880,000 计划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金 2  1,980,000  1,980,000 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以下证券账户名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国君资管-工行-国泰君 1 安君得发集合资产管理计 2,300,400  2,300,400 划 国君资管-建行-国泰君 2 安君得增集合资产管理计 1,260,000  1,260,000 划 3  王为民 622,800 622,800 注3 4  陈继明 540,000 540,000 注3 5 路娜  136,800 136,800 注3 注3:自然人王为民、陈继明、路娜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委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丽鹏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然人王为民、陈继明、路娜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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