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加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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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加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05-3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更加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我们对公司更换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部有关业务部及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及签字会计师王丽敏和刘学伟,均整体参与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转制。为确保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 利 吴贤国 战淑萍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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