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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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3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世尧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7,74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338,461股的44.8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李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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