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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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1-1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5,162,227.7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28 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6,245,21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3元/股,发行数量为20,738,4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599,993.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800,058.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2,799,934.54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7-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1 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高档组合式防伪瓶盖技术改造项目  12,000 2 瓶盖厂新增年产2亿只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  7,280 3 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6,000  合计  25,28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使用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2年11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情况以及投资进度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元)  毫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高档组合式防伪 1  瓶盖技术制造项目  12,850,088.74  瓶盖厂新增年产 2 亿只组合式防伪瓶盖 2  生产线建设项目 30,016,352.67 3 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2,295,786.32 合 计  45,162,227.73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2012)汇所综字第 7-07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具体置换方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45,162,227.73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瓶盖厂新增年产2亿只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32,312,138.99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毫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高档组合式防伪瓶盖技术制造项目”的12,850,088.74元,由项目实施主体亳州丽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12,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四、相关审核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5,162,227.7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162,227.7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宏、张磊经核查后认为:丽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中的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鉴证,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本次置换预先投入数额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审核,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162,227.7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2)汇所综字第7-071号《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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