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_公司公告_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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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4
 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2)汇所综字第 7-071 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鹏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迟慰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敏中国青岛市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2]1328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丽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0,738,461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00 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七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38,461 股,募集资金总额 269,599,993.00 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000,000.00 元后的净额人民币 257,599,993.00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姜格庄分理处开设的人民币帐户(账号: 15-386901040000120)。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800,058.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799,934.5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2012]汇所验字第 7-0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向情况 依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金投入(万  备案情况 号  元) 备案机关:毫州市经济委员会 备 毫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高档组 1  12,000.00 案文件:编号为 JC2012-5 的《毫 合式防伪瓶盖技术制造项目 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瓶盖厂新增年产 2 亿只组合式  烟台市牟平区和改革局备案证明, 2  7,280.00  防伪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 备案号:1206120012  烟台市牟平区和改革局备案证明, 3 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6,000.00  备案号:1206120013 合 计  25,280.00  三、截至 2012 年 11 月 9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元)  毫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高档组合式 1  防伪瓶盖技术制造项目  12,850,088.74  瓶盖厂新增年产 2 亿只组合式防伪 2  瓶盖生产线建设项目  30,016,352.67 3 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2,295,786.32 合 计  45,162,227.73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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