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_公司公告_伟星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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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下属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VASEN AND TAC-MCO.,LTD.(以下中文简称“泰国工业园”)、Fast Flow Limited(以下中文简称“新加坡捷流公司”)、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等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夯实治理基础,确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力,依法行使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利润分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共有9名董事,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确保各委员会高效履职、有序开展工作,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审慎履职,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层为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报告期,公司治理架构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部运行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公司连续第八年获评“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TOP30”。

(2)组织机构

公司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公司秉持科学、高效的原则,结合自身经营业务特点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等,设立了研发中心、应用技术部、品质保障中心、采购中心、企划部、企管部、市场部、品牌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数字化发展部、法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并合理设置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形成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公司亦能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战略规划。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分)公司能够较好地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促进规范管理,切实有效地实现内部控制。

(3)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寻求并建立一整套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形成了具有伟星特色的企业文化:包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双赢、多赢、共赢”“稳中求进、好快结合、风险控制第一”的经营理念,“论功行赏、不进则退”的激励机制理念等。同时,以“高品质生活的支持者”为使命,以“成为高科技、服务型、国际化的一流企业”为愿景,坚守稳健务实、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创新进取的经营风格,专心致志将公司做优、做强、做长,打造“百年企业”。

(4)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做好自己,做强企业,饮水思源,回报社会”的宗旨,始终将社会责任铭记于心,将企业担当转化为具体行动,积极响应“扶贫帮弱、助力乡村振兴”等号召,通过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展现与时代同频、与民生共振的价值追求,积极回报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系统化地梳理和构建了社会责任体系,并坚持每年基于上一年度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与优化,不断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的改进与完善。报告期,公司继续坚持初心,努力将社会责任融入公司发展规划,并不断践行,切实保障股东和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共荣共生的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2024年,公司被评为“ESG推进工作实践基地”。

(5)人力资源

人才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公司始终恪守“以伟星文化培育人,以伟星事业凝聚人,以业绩考核人,以学习提高人”的人本管理理念,将职工权益保护融入发展血脉,在引才、培训、考核和激励、轮岗和晋升等方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员工与公司勠力同心、携手共进、共同成长。报告期,在权益保护方面,公司通过健全招聘及薪酬管理制度、规范用工流程、完善社保缴纳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确保员工法定权益的全面落实。在引才方面,公司坚持开放和包容的人才理念,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并通过招

聘网站、猎头、校园招聘和人才市场活动等多元化途径招纳贤才;报告期新招特聘人才33人,硕博人才突破100人。在培训方面,坚持“培”“育”“用”结合,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一是强头部、育青苗,通过领导力发展项目、青蓝工程等,加强领导层和骨干队伍建设;二是结合伟星文化,针对业务基本功,开展覆盖式培训,同时坚持伟星“传帮带”,提高梯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三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人才基地,不断优化人才成长路径。在考核和激励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具有伟星特色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并结合不同市场、发展阶段创新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关键业绩指标考核促进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在轮岗和晋升方面,一方面深化轮岗机制,选派业务骨干到攻坚主战场打硬仗,生产线创新跨园区骨干轮岗;另一方面做好干部竞聘,提拔任命干部200多名,团委新吸纳95后团干100多名。在岗位管理方面,实施组织与人才全面盘点,定岗定编,有效激发队伍活力;同时健全人才的退出机制,做好特定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及退出后的限制性规定等,强化风险防控。

(6)研发管理

公司坚持“以研发为先锋”,高度重视研发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CNAS实验室、中国塑料管道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等重要研发平台,拥有强大的专业研发团队,在技术开发、产品配套、系统设计、应用技术等方面具有雄厚实力。报告期,公司积极开展研发创新和管理工作:一方面聚焦主业,不断强化产品领先策略,做好前瞻研究布局;以技术创新夯实产品专业力,做好产品迭代管理,助力市场开拓;另一方面强化跨部门联动,促进研发与生产、工艺、质量、应用相融合,同时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核心技术优势。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主编或参编了26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175项已经发布),获授1,700多项专利。报告期,公司荣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中国轻工业专利成果(二等)”“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等荣誉。

(7)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和付款业务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同时对岗位职责与分工、采购审批流程、采购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监督与检查等关键环节制定了具体规定。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规定,通过规范供应商准入机制,加强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稽查,对供应商进行专项培训赋能等方式,确保原料优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与各供应商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严禁商业贿赂,促进公平竞争、廉洁公正,推动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不断拓展采购渠道,持续加

强与关键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协同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提高品质,加强统筹管理,有效把控采购节点和库存总量,为公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8)制造和质量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公司首创以客户需求为引领、以关键价值创造为导向、以数字化运营平台为基石的“一管到底”的质量管理模式,围绕大质量和卓越绩效的管理要求,打通各经营环节,实现“研发全场景、智造全过程、服务全方位、供应全链条”的内部规范运营体系。围绕“需求一管到底、设计一管到底、服务一管到底、责任一管到底”,将客户需求一贯到底,将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要求,转化落实到研发、制造、服务等关键控制过程,筑牢品质控制全面防护墙,确保品质优异、客户满意。报告期,公司荣获“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24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2024中国管道管材十大质量标杆企业”“2024年全国轻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等。

(9)销售和收款管理

公司在全国建立了完善的营销渠道和高效的服务体系,兼具销售、管理、物流、培训及服务等一体化职能,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和服务能力。目前公司在全国设立了50多家销售公司,拥有1,700多名专业营销人员,30,000多个营销网点,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辐射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与众多国内优质的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房地产公司、家装公司等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零售业务以现款现货为主,应收账款风险较小;工程业务控制风险,转型提质,不断提升经营质量。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控制较好。

(10)合同管理

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规定》《印章管理规定》,并不断优化以匹配经营与发展的需求,内容涵盖合同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归档、纠纷处理、责任界定、奖罚措施等多个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规范性。报告期,公司法务部作为合同的审核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相关机制和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并专人专岗负责合同咨询、评审与修订等关键环节,确保各类合同规范严谨、执行高效。此外,公司对泰国工业园、新加坡捷流公司等导入并搭建了合同管理及印章管理等风控流程,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的统筹管控,国内国际有效联动,全面防范与化解公司的经营风险。

(11)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有专业的财务部,配备相应财会

人员。同时,公司建有《财务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相应审批流程,实现财务岗位“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报告期,公司以“风险控制、成本管控、价值创造”为定位,持续推进财务核算信息化、业务模块化、管理体系化;持续检查梳理资金预算、税务、采购、研发、销售、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节点,促进管理规范;每季度末编制财务报告或报表,并在年度结束后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2)信息管理

公司紧扣“科技领先、数智驱动、服务致胜”的战略方针,持续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加速信息化智慧平台优化升级,以“数字化”为抓手提升管理与决策的精准性、科学性和业务信息、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等,全面构建数字化信息管理体系。报告期,公司加快数字化转型:一是聚焦数联、洞察、创新三大数字化能力持续升级,实现数据精细化、核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高标准质量管控;二是搭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让财务预算密联业务,实现闭环管理,提升战略执行力和过程监控能力;三是构建大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体系全流程闭环以及全覆盖,实现公司与客户快速沟通,助力精准营销。

此外,公司不断优化外部信息监控和沟通机制,持续做好日常舆情监控和预警,不断加强与客户和用户、供应商、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反馈,防范和规避潜在风险,维护公司稳健发展。

(13)信息披露

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并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及职责权限,文件的编制、审核、披露和管理等内容,扎实开展法定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共披露带编号公告32份。同时不断加强内外部信息管理,提升信披严谨性与一致性;做好董事长增持、定期报告等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继续保持优秀,连续14年被深交所评为信息披露“A”,并再次荣获金牛奖“金信披奖”。

(14)内审管理

公司设有审计部,配置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审计部构建了

多层次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等开展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督与检查;每季度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告期,审计部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内部控制自查机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做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报告期公司共出具22份内部审计报告,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稳健运营。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子(分)公司的管控

根据《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不断加强对子(分)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促其健康发展。报告期,公司对子(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同时要求子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内部审计和实地走访相结合,深入剖析子(分)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推动子(分)公司健康发展。

(2)关联交易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对交易事项的界定、关联人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履行监督职能并发表核查意见,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对外担保

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就对外担保的原则和标准、审批权限、决策程序、被担保方的资格和条件、法律责任、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要求每笔担保履行决策程序,严禁下属子(分)公司擅自对外担保,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0。

(4)重大投资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详细规定了对外投资类别、对象、决策程序和权限、信息的传递与披露等内容,并

实行分级授权机制,各子(分)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做到有效管控投资行为。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对于每项重大投资都会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合理评估其存在的风险,履行好相应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超过董事长权限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5)危机管理

为有效做好危机管理,公司设有跨部门的公共关系管理部,负责公共关系维护和危机管理工作,并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外部信息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每天安排专人监控公司舆情动态,同时遵循《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此外,公司建立了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对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环境、财务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应对。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风险预警机制,有效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未发生重大危机事件。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潜在的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一般缺陷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甚至被监管部门处罚。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内部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影响较小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5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主要根据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认定。

1)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②公司重大决策失误或决策程序不合法;

③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1/3流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等频发,导致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对“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迹象: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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