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_公司公告_北方华创: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时间:

北方华创: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同时促进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本公司及公司外部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公司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推荐的董监事、公司高管担任的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具体办理董责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杨征帆先生、欧阳昳昀女士、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刘越女士、吴西彬先生、监事郭郢女士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上

述董监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相关主体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其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监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董监事及公司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外部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