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0号)的核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发行人”或“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7,960,526股,发行价格为30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499,999,904.00元,募集资金净额8,452,086,733.70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方华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方华创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
成立时间: | 2001-09-28 |
上市时间: | 2010-03-16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49,764.6868万元人民币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北方华创 |
股票代码: | 002371.SZ |
法定代表人: | 赵晋荣 |
董事会秘书: | 王晓宁 |
联系电话: | 010-57840288 |
互联网地址: | www.naura.com |
经营范围: | 组装生产集成电路设备、光伏设备、TFT设备、真空设备、锂离子电池设备、流量计、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光伏设备、TFT设备、真空设备、锂离子电池设备、流量计、电子元器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发行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9)010039A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083A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127A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均分别取自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431,453.15 | 1,101,399.33 | 846,963.70 | 560,419.24 |
非流动资产 | 751,074.56 | 650,404.03 | 526,512.57 | 439,729.83 |
资产总计 | 2,182,527.71 | 1,751,803.37 | 1,373,476.28 | 1,000,149.07 |
流动负债 | 1,199,932.09 | 790,037.30 | 479,064.83 | 442,494.69 |
非流动负债 | 248,094.74 | 250,587.24 | 284,390.75 | 182,512.72 |
负债总计 | 1,448,026.83 | 1,040,624.54 | 763,455.58 | 625,007.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11,233.77 | 678,087.56 | 585,589.56 | 354,770.9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34,500.88 | 711,178.83 | 610,020.70 | 375,141.6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60,835.87 | 605,604.30 | 405,831.29 | 332,385.10 |
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44,455.40 | 66,916.50 | 42,060.52 | 33,417.24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 44,924.08 | 68,417.68 | 43,931.49 | 34,516.65 |
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37,197.90 | 63,109.31 | 36,965.35 | 28,284.8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034.56 | 53,693.04 | 30,903.23 | 23,369.17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496.26 | 19,702.56 | 7,016.31 | 7,631.7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10.70 | 138,513.96 | -94,147.33 | -2,044.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71.71 | -67,287.56 | -19,026.85 | -24,392.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84.05 | -95,347.74 | 295,101.38 | 24,951.6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7,616.65 | 257,831.07 | 282,238.19 | 100,415.13 |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6.30/ 2021年1-6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19 | 1.39 | 1.77 | 1.27 |
速动比率(倍) | 0.60 | 0.77 | 1.01 | 0.5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6.35% | 59.40% | 55.59% | 62.4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50% | 14.20% | 13.98% | 13.4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63 | 16.15 | 6.48 | 6.98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次) | 1.38 | 3.12 | 2.76 | 2.66 |
存货周转率(次) | 0.34 | 0.89 | 0.73 | 0.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1.09 | 0.67 | 0.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1.09 | 0.67 | 0.51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利息保障倍数=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注2:2021年1-6月的财务指标未年化。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9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84.65元/股。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304.00元/股
5、发行数量:27,960,526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9,999,904.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52,086,733.70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本次获配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锁定期(月) |
1 | 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822,368 | 249,999,872.00 | 0.16% | 6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9,809 | 422,501,936.00 | 0.26% | 6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78,947 | 479,999,888.00 | 0.30% | 6 |
4 | UBS AG | 2,413,486 | 733,699,744.00 | 0.46% | 6 |
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978,618 | 1,209,499,872.00 | 0.76% | 6 |
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 898,026 | 272,999,904.00 | 0.17% | 6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本次获配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锁定期(月) |
7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51,973 | 350,199,792.00 | 0.22% | 6 |
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01,644 | 973,299,776.00 | 0.61% | 6 |
9 |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1,973,684 | 599,999,936.00 | 0.38% | 6 |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8,815 | 254,999,760.00 | 0.16% | 6 |
11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4,934,210 | 1,499,999,840.00 | 0.94% | 6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92,434 | 818,499,936.00 | 0.51% | 6 |
1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63,815 | 384,199,760.00 | 0.24% | 6 |
14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22,697 | 250,099,888.00 | 0.16% | 6 |
合计 | 27,960,526 | 8,499,999,904.00 | 5.33% | -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变动数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37,087,401 | 7.45 | 27,960,526 | 65,047,927 | 12.3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460,559,467 | 92.55 | - | 460,559,467 | 87.62 |
合计 | 497,646,868 | 100.00 | 27,960,526 | 525,607,394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 安 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 |
事 项 | 安 排 |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除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截至2021年10月13日持有发行人5,100股股份(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0.01%)外,不存在其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买卖北方华创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信建投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中信建投证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林、侯顺
项目协办人:李梦莹
项目组成员:闫思宇、徐健贤、陈峥
联系电话:010-86451475
传真:010-6560845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北方华创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北方华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梦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林 侯 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