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_公司公告_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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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2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本次董事候选人叶枫先生、欧阳昳昀女士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董事会提名叶枫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的调整。

3、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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