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票据池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宁波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负责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