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58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影响予以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