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徐达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屠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