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324,135,369.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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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49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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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201000181608416 |
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210280327510016 | |
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575902276710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