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_公司公告_监管函(戴铭川、叶清文)

时间:

监管函(戴铭川、叶清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监管函(戴铭川、叶清文)时间:2022-05-18深证函〔2022〕283号 戴铭川、叶清文:根据浙江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叶清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你们作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戴铭川作为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1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供证券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