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47,2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24,135,369.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3.01万元;2021年度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实际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79.22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0,730.8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7.3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11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5.40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79.48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2.2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694.6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37.6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01.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2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
万元作为出资,全部投入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公司),用于“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光谷亚太公司。2017年10月19日,公司连同光谷亚太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5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2010******8416 | 0.00 | 尚未办理销户手续 |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2102******0016 | 0.00 | 尚未办理销户手续 | |
| 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5759******0788 | 0.00 | 尚未办理销户手续 |
| 合 计 | - | 0.00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1951********8887 | 34,695,156.9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1951********8887-7 | 2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2010******9159 | 14,941,910.99 | ||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2030******5885 | 14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8508**********0384 | 47,331,948.73 | [注]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8508**********1361 | 6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2000**********1366 | 14,122,825.36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2000**********5386 | 4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3371**********6697 | 3,085,631.34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3371**********7630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8002********9712 | 61,841,415.76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8002********6353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合 计 | 676,018,889.08 |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账户中有1,999.49万元被冻结,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临床研究工作,加快新药品种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为公司在研新品种的产业化提供销售推广和营销服务,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六、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
2022年4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我们认为,亚太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亚太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如财
务报表附注五(一)8所述,亚太药业公司拥有YATAI & BBT BIOTECH LTD.(以下简称亚太加拿大)50%的股权,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21年末的账面余额为33,454,145.50元,本期已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亚太药业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否准确以及该项投资的列报是否恰当。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4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太药业公司开发支出账面价值为67,092,992.33元。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以及可能存在减值的金额。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亚太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太药业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未达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文件和亚太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亚太药业2021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29,713.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79.2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79.2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730.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181.9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41%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 | 否 | 90,000.00 | 90,000.00 | 88,875.00 | 98.75% | 2015年12月2日 | [注1] | 否 | 不适用 | ||
|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 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是 | 27,299.00 | 40,376.98 | 29,088.40 | 72.04% | [注2] | 不适用 | 是 | |||
| CRO 商务网络项目 | 是 | 12,414.54 |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注1、注2] | 是 | 1,279.22 | 12,767.44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9,713.54 | 130,376.98 | 1,279.22 | 130,730.84 | |||||||
| 合 计 | 129,713.54 | 130,376.98 | 1,279.22 | 130,730.84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注1] 由于公司对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失去控制,公司已于2019年四季度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度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尚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4月27日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74.78万元补充流 | ||||||||||
| 动资金。 (2)“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计效益的原因[注2] 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且上海新高峰无法恢复正常经营,从事CRO业务的核心人员等相继离职,CRO 业务停顿,故项目未达预期,公司继续投入建设“武汉光谷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面临较大风险。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经公司2020年2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3月12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1,492.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附件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经营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增资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谷亚太公司后,本公司仍为光谷亚太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本公司、光谷亚太公司与湖北省科投公司签署的《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湖北省科投公司该笔投资的投资期不超过5年,股权溢价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由公司以收购其持有光谷亚太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回购该股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6,625.00万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33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附件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详见附件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95,258.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79.4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694.6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632.26 | 17,812.70 | 59.38 | 2024年12月31日 | -15,748.38 | 否 | 否 | |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59,906.20 | 59,906.20 | 937.51 | 11,797.50 | 19.69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5,352.62 | 5,352.62 | 9.71 | 84.41 | 1.58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5,258.82 | 95,258.82 | 1,579.48 | 29,694.61 | -15,748.38 | ||||||
| 合 计 | 95,258.82 | 95,258.82 | 1,579.48 | 29,694.61 | -15,748.3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效益的原因 该项目建设是为了提升公司现有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并考虑了公司储备和研发的仿制药和创新药等在研品种的产业化需要。该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药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的周期均有所延长,同时公司结合研发进展情况,适度放缓了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 | ||||||||||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2)“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与医药行业相关的重要政策,在国家不断推进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以普药生产销售为主的医药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研发管线,增加产品储备以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深入、“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品种储备、药品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化,适时调整研发项目进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区域性疫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状态,物流及人员流动受到一定限制,终端市场业务量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结合近年来医药行业监管政策和在研产品研发进度等适度放缓营销网络布局、销售团队规划配置等投入进度。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在亚太厂区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并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以满足药品研发的需要。柯桥区厂房因政府规划拆迁,故公司将研发中心的大楼的建设地点转移至滨海新城,同时增加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由其实施研发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研发投入,即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等3个药物研发平台,仍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17.16万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6661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开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8508********0384(金额1,999.49万元)被冻结。 因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为上海新高峰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故上述账户被冻结。经法院一审判决(〔2020〕鄂0192民初1083号),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7月12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1)鄂01民终6254号),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CRO 商务网络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40,376.98 | 29,088.40 | 72.04 | 不适用 | 是 | |||
| 补充流动资金 |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4.44 | 11,492.6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 | 1,274.78 | 1,274.78 | ||||||
| 合计 | -- | 40,376.98 | 1,279.22 | 41,855.84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对CRO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的了解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公司对原CRO商务网络进行重新规划。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将“CRO 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变更至“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用于其建设新药研发服务中心和健康医疗产业服务中心。相关决议公告于2017年8月23日和2017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且上海新高峰无法恢复正常经营,从事CRO业务的核心人员等相继离职,CRO业务停顿,公司继续投入建设“武汉光谷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面临较大风险,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公司终止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1,492.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议公告于2020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度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增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因此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74.7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议公告于2021年3月27日和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 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万元全部变更至“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 | ||||||||
| 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光谷亚太药业。 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且上海新高峰无法恢复正常经营,从事CRO业务的核心人员等相继离职,CRO业务停顿,故项目未达预期。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且上海新高峰无法恢复正常经营,从事CRO业务的核心人员等相继离职,CRO业务停顿,公司继续投入建设“武汉光谷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面临较大风险。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宏宇 柴柯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