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39,781.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278,733.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9,249,322.9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87,264,535.29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239,781.33 | -11,876,965.92 | -132,689,755. 0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87,264,535.2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49,249,322.9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6,775,646.5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