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002368)_公司公告_太极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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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仲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6,410,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42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7,173,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55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236,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366,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4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6,19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22,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53,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9%;反对122,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4%;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6,19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1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5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1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0%;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6,19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16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5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8%;反对16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9%;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4%。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56,1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16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5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7%;反对16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14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6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0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13%;反对16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2%;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吕翊先生、柴永茂先生、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244,032,859股。

表决情况: 同意11,44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04%;反对87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80%;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43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36%;反对877,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4%;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89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0%;反对45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85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30%;反对45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吕翊先生、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242,394,418股。

表决情况:同意13,50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84%;反对4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5%;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85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13%;反对4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1%;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石小琦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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